北京中醫藥投稿要求
2024-11-9 10:30:00
北京中醫藥雜志投稿須知:來稿要求
1、《北京中醫藥》文稿要求:文稿應具有科學性、實用性和創新性。文字宜準確、精練、通順,層次清楚,重點突出。來稿一般不超過4000字(包括摘要、圖表和參考文獻),正文用1、1、1、1、1、1劃分標題層次。為便于檢索和國際間交流,來稿必須附中、英文文題,文題力求簡明扼要,突出文章主題,中文一般不超過20個字,文題目中不能使用非公用的縮略詞語、符號、代號、公式等。。
2、作者署名:作者姓名在文題下按順序排列,排序應在投稿時確定;集體署名的文章必須明確通訊作者,并提供通訊作者的姓名、工作單位、郵政編碼、聯系電話和電子郵箱。。
3、摘要:文稿須附200字左右的中文摘要,盡量提供與中文摘要內容一致的英文摘要。臨床研究等論著類稿件采用目的、方法、結果(應包括主要數據)、結論結構式摘要;述評、綜述類稿件可采用報道式摘要。摘要應以第三人稱撰寫(不用“本文”、“作者”等主語)。。
4、關鍵詞:標注3~5個中文關鍵詞,各詞之間用分號隔開,并標注與之對應的英文。盡量使用中國醫學科學院醫學情報研究所編譯的最新版《醫學主題詞注釋字順表》、中國中醫科學院圖書情報研究所主編的《中國中醫藥學主題詞表》,各類文稿均須列出中文關鍵詞。。
5、醫學名詞術語:以科學出版社出版的國家自然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公布的《醫學名詞》為準。中西藥名以2005年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和國家衛生部藥典委員會公布的《中國藥品通用名稱》為準,不得使用商品名。中藥請用常用名稱,草藥要注明拉丁學名;中藥處方中的用量單位全部用g表示(引用古文文獻時除外);中醫名詞術語按GB/T16751、1-1997《中醫臨床診療術語疾病部分、證候部分、治法部分》執行。縮略語使用可參照北京大學醫學出版社2003年出版的《醫學縮略語詞典》,在首次出現時應先敘述其中文全稱,然后在其后括號內注明英文全稱及英文縮略語,二者之間用逗號分隔,以后再出現時則用簡稱。。
6、圖表:文稿中的圖、表力求少而精,盡量避免圖表與文字重復。表格一律采用三線表,要求重點突出,主謂分明,結構完整,有自明性。每個表應有序號和表題,表頭由主語橫標目和謂語縱標目組成,表明表格內的項目。表中數據要求同一指標有效位數一致,所有參數應標明量和單位的符號。。
7、數字:數字用法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T15835-1995《出版物上數字用法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