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亞外語研究投稿要求
2024-11-9 10:30:00
東北亞外語研究雜志投稿須知:
1、東北亞外語研究作者姓名在題名下按序排列,排序應由全體作者共同討論確定,稿件受理后不應再作改動。確需改動時,必須出示單位證明以及所有作者親筆簽名表明對署名改動無異議的書面證明。
2、東北亞外語研究來稿正文均要求提供中文的題目(一般不超過20個字)、作者姓名、作者單位(全稱)、所在省、市、郵編、摘要(200字左右)、關鍵詞(3-5個,以分號相隔)。
3、文末注明參考文獻、作者簡介(姓名、單位、職稱、學位、研究方向)、通訊地址、詳細聯系方式(宅電、手機號、電子郵箱),以及英文篇名、英文摘要和英文關鍵詞。基金項目的論文應標明項目來源、項目名稱及項目編號。
4、正文序號層次不宜過多,可依次按一、(一)、1、(1)次序排序。用A4紙、小4號宋體通欄排版。
5、參考文獻采用順序編碼制,排列順序以正文出現的先后為準,如果正文中出現引文,引文右上角依次標明參考文獻序號,如[1],以及引文所在文獻中的頁碼.如(8)或(8-10),參考文獻標號與引文頁碼標號之間不加任何標點符號,如[1](8),或[1](8-10)。注意:引文右上角兩個標號均小五字號。同一文獻在一文中被反復引用者用第一次出現的序號標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