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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大學學報投稿要求

    2024-11-9 10:30:00

    本著充分尊重學科差異、優先為科研服務、兼顧學術評價的原則,在借鑒其他高等學校人文社會科學學術期刊注釋規定的基礎上,本刊將從2011年第1期起實行新的編排規范,敬請作者在來稿時參照執行。

    (一)本刊論文不再區分注釋與參考文獻,均采用當頁腳注。通篇采用分欄注釋的形式。頁腳注以①、②、③……排序,每頁單獨連排。頁腳注①、②、③……須以頂格形式排序。字體、字型、字號須保持一致,以小五號注釋。重復注釋的情況,須全部標明。

    (二)論文注釋與參考文獻著錄項目要齊全,不需加文獻標識碼。示例如下:

    1.專著

    主要責任者(責任方式):文獻題名卷冊,出版單位,出版年,起止頁碼。

    示例1:王蕓生:《六十年來中國與日本》第1卷,北京:三聯書店,2005年,第30頁。

    示例2:陳維禮、郭俊峰主編:《中國歷代笑話集成》第1卷,長春:時代文藝出版社,1996年,第386頁。

    示例3:趙景深:《文壇憶舊》,上海:北新書局,1948年,第43頁。

    示例4:謝興堯整理:《榮慶日記》,西安:西北大學出版社,1986年,第175頁。

    示例5:任繼愈主編:《中國哲學發展史(先秦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25頁。

    示例6:實藤惠秀著,譚汝謙、林啟彥譯:《中國人留學日本史》,香港:中文大學出版社,1982年,第11-12頁。

    示例7:金沖及主編:《周恩來傳》,北京:人民出版社、中央文獻出版社,1989年,第9頁。

    示例8:佚名:《晚清洋務運動事類匯鈔五十七種》上冊,北京:全國圖書館文獻縮微復制中心,1998年,第56頁。

    示例9:狄葆賢:《平等閣筆記》,上海:有正書局,[出版時間不詳],第8頁。

    示例10:《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46頁。

    注:責任方式為“著”,可省略;為“主編”、“點校”、“整理”等須保留。

         出版單位為解放前(1949年前)的書局等須保留出版地,以“北新書局(上海)”、“有正書局(上海)“等形式標注;為解放后(1949年后)的出版社,一律不加出版地。

         出版單位為港、澳、臺等地區,以及英、美、日等國家的,出于必要時可保留出版地,以“中文大學出版社(香港)”、“文海出版社有限公司(臺灣)”、“有斐閣(日本)”等形式標注。

        《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列寧全集》、《毛澤東選集》、《鄧小平文選》等馬克思理論性著作,無須主要責任者。

    2.專著中的析出文獻

    析出文獻著者:析出文獻題名,專著主要責任者、專著名,出版單位,出版年,析出文獻起止頁碼。文集責任者與析出文獻責任者為同一作者時,可省去主要責任者。

    示例1:汪子春:《中國養蠶科學技術的發展和傳播》,自然科學研究所編《中國古代科技成就》,中國青年出版社,1978年,第382-391頁。

    示例2:胡適:《再談談整理國故》,《國故學討論集》(影印本),上海:上海書店,1991年,第22頁。

    注:析出文獻不再加“見”。

    3.譯著

    原著者國名,原著者,譯者名:文獻名,出版單位,出版年,起止頁碼。

    示例1:[德]斐迪南·滕尼斯著,林榮遠譯:《共同體與社會》,北京:商務印書館,1999年,第24頁。

    示例2:[法]米歇爾·福科:《什么是啟蒙?》,汪暉、陳燕谷主編《文化與公共性》,北京:三聯書店,1998年,第434頁。

    注:析出文獻為外國著作的,如果有譯者,須加譯者名。

    4.期刊文章

    著者:文獻題名,刊名,年、卷(期)。

    示例1:趙人偉、李實:《中國居民收入再分配研究》,《經濟研究》,1999年第4期。

    示例2:吳虞:《家族制度為專制主義之根據論》,《新青年》第2卷第6號,1917年2月1日。

    示例3:汪疑今:《江蘇的小農及其副業》,《中國經濟》第4卷第6期,1936年6月15日。

    示例4:魏麗英:《論近代西北人口波動的主要原因》,《社會科學》(蘭州),1990年第6期。

    示例5:費成康:《葡萄牙人如何進入澳門問題辨證》,《社會科學》(上海),1999年第9期。

    示例6:董一沙:《回憶父親董希文》,《傳記文學》(北京),2001年第3期。

    示例7:李濟:《創辦史語所與支持安陽考古工作的貢獻》,《傳記文學》(臺北)第28卷第1期,1976年1月。
    注:如果期刊出版地需要區分時(期刊名稱相同),必要時須保留出版地,以《社會科學》(蘭州)等形式標出。

    5.報紙文章

    著者:文獻題名,報紙名,出版日期。

    示例1:傷心人(麥孟華):《說奴隸》,《清議報》第69冊,光緒二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示例2:《四川會議廳暫行章程》,《廣益叢報》第8年第19期,1910年9月3日。

    示例3:語罕:《少見多怪的武漢商人》,《民國日報》(漢口),1927年4月24日。

    示例4:適宜:《河北黨務面面觀》,《民國日報》(北平),1929年4月16日。

    示例5:本報評論員:《為了未來的紀念》,《中國青年報》,2007年6月25日。

    注:報紙為清末印行的報刊,盡可能按照原出版情況注明。

         報紙為解放前(1949年前)印行的同一名稱的報紙,須特別標明出版地。

         報紙為解放后(1949年后)印行的報紙,注明出版日期即可。若著者為“本報評論員”,須注明。

    6. 未刊文獻

    責任者:未刊文獻題名,文獻屬性,編號,收藏單位,年份,起止頁碼。

    [1]學位論文。征引未出版的學位論文中的內容,要標明作者、文題、論文性質、所屬學術機構、完成時間及頁碼。

    示例1:方明東:《羅隆基政治思想研究(1913-1949)》,北京師范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00年,第67頁。

    [2]會議論文:征引未出版的會議論文中的內容,要標明作者,文題,會議名稱,地點及時間。

    示例1:[日]中島樂章:《明前期徽州的民事訴訟個案研究》,“國際徽學研討會”論文,1998年。

    [3]未刊手稿。征引未出版的手稿時,要標明藏所,藏所后加一“藏”字。

    示例1:陳序經:《文化論叢》(手稿),南開大學圖書館藏,第1頁。

    示例2:《蔣介石日記》(毛思誠分類摘抄本),1931年9月28日,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藏。

    [4]未刊函電。征引未刊函電等時,應依次注明名稱、時間、目錄編號、藏所。

    示例1:《陳云致王明信》(1937年5月16日),495/74/290,莫斯科,俄羅斯當代文獻保管與研究中心藏。

    示例2:《傅良佐致國務院電》(1917年9月15日),北洋檔案1011-5961,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藏。

    檔案文獻的標注不強求統一,按原檔案自身的編排方法標注。

    7.電子文獻

    責任者:電子文獻題名,獲取和訪問路徑,引用日期。

    示例1:王明亮:《關于中國學術期刊標準化數據庫系統工程的進展》,http://www.cajcd.cn/pub/wml.txt/980810-2.html, 1998年10月4日。

    示 例2:揚之水:《兩宋茶詩與茶事》,《文學遺產通訊》(網路版試刊)2006年第1期, http://www.literature.org.cn /Article.asp?ID=199,2007年9月13日。

    8.外文文獻

    [1]專著:主要責任人,書名(斜體),出版地,出版單位,出版年份,頁碼.

    示例:Deborah Tannen, You Just Don’t Understand: Women and Men in Conversation ,New York: Morrow, 1990, 52.

    [2]期刊:主要責任人,文章名(引號),刊物名(斜體),期(卷)號(出版時間).

    示例:Peter Scotto, “Censorship, Reading, and Interpretation: A Case Study from the Soviet Union” ,Partisan Review, 57 (1990).

    [3]報紙:主要責任人,文章名(引號),報紙名(斜體),出版日期.

    示例:Richard L. Strout, “Another Bicentenial”, Christian Science Monitor, 10 Nov. 1978.

    (三)其他需要統一的幾個問題:

    1. 文章寫作規范

    (1)文章標題排版要規范。

    (2)文章摘要要規范,不能寫成簡介、導引之類;字數在200-300左右,不能太短,也不能太長。

    (3)關鍵詞,必須是詞,不能是一句話;3-5個。

    (4)凡研究性論文,均應有學術史的回顧,在文中或注釋中簡要說明前人的研究成果和目前的研究狀況。

    (5)全文的總結要與上文空一行;或加上“結語”之類的詞語。(視作者情況而定)

    (6)小標題的規范,一般要統一:一、(一)、1、(1);或者一、1、(1)。

    (7)大標題、小標題上盡可能不加注號或參考文獻號。

    (8)“筆談”的作者單位、作者簡介,其格式與其他文章相同。

    (9)文章作者署名下面的工作單位,必須盡可能與作者簡介中的工作單位保持一致。

    遇有其他情況,每個責編可以提出自己的看法,并爭得主編的同意。

    2.基金項目

    獲得基金資助產出的文章,應以“基金項目:”作為標識。依次注明基金項目來源、名稱、項目編號等基本要素,并以“階段性成果”為句尾。須特別注明。多項基金項目也應依次列出上述要素,其間以分號隔開。

    示例1:基金項目: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宋元詩學與書畫藝術相融合的現象學研究(2010BZW045)階段性成果

    示例2:基金項目:安徽省教育廳人文社科研究項目“宋朝時代轉型與民商事法律之變革”(2009SK230)階段性成果

    示例3:基金項目:國家社科基金項目“西部貧困地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籌資機制創新研究”(09XJY018)階段性成果;湖南西部經濟發展研究省級重點基地資助項目“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農民社會保障模式的路徑選擇研究”(08C678)階段性成果

    3.作者簡介

    對文章主要作者的姓名、出生年、性別、民族(漢族可省略)、籍貫、職稱、學位等作出介紹,其前以“作者簡介:”作為標識。同一篇文章的其他主要作者簡介相繼列出,其間以分號隔開。

    示例1:作者簡介:王曾瑜(1939—),男,上海人,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研究員。

    示例2:作者簡介:卓清芬(1965—),女,臺灣臺北人,臺灣中央大學中文系副教授,文學博士。

    示例3:作者簡介:謝長法(1965—),男,河南新鄉人,西南大學教育學院教授,教育學博士,博士生導師。

    示例4:作者簡介:李申申(1948—),女,河南鄭州人,河南大學教育科學學院教授,教育科學研究所研究人員,博士生導師;呂旭峰(1973—),男,河南陜縣人,河南大學教育科學學院博士生,浙江大學博士生訪問學者。

    示例5:作者簡介:汪振軍(1963—),男,河南靈寶人,鄭州大學新聞學院教授,文學博士,鄭州大學博士后。

    注:(1)在讀的博士研究生均表述為“博士生”,如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博士生;

    (2)博士盡量帶上專業,如法學博士;

    (3)博士后僅表述為如“北京師范大學博士后”;

    (4)研究所成員,如果不是職稱,進表述為如“河南大學犯罪控制與刑事政策研究所研究人員;

    (5)一般表述順序為:職稱、學位;

    (6)如果作者為著名期刊副主編以上職務,須保留職務。

    4.圖表

    (1)表格應結構簡潔,具有自明性。盡可能采用三線表,必要時可加輔助線。

    (2)表格應有表序和表題。序號和表題居中排于表格上方,兩者之間空一格。表序以阿拉伯數字連續編號,僅有一表者,于表題處標明“表1”。表內數據一律采用阿拉伯數字。個位數、小數點位置應上下對齊。相鄰行格內的數字和文字相同時,應重復填寫。

    (3)圖注放在圖標下方,示例格式為“數據來源:2003年統計年鑒、2008年統計年報”,特別注意,該句后不加句號。

    5.作者署名單位、通訊地址

    (1)如果作者有兩個署名單位,且該兩個以上署名一級單位不同,表述示例為:

    (北京大學 社會學系,北京 100871;中國社會科學院 法學研究所,北京 100720)

    (2)如果作者有兩個以上署名單位,且該兩個以上署名一級單位相同,僅二級單位不同,表述示例為:(南京大學哲學系,南京大學 馬克思主義社會理論研究中心,江蘇 南京 210093)

    6.正文中的層序安排

    (1)正文中“導言”、“引言”、“序言”、“結語”、“余論”等段落,一律不加序列號。

    (2)正文中一級標題(“一”)、二級標題(“(一)”)等,一律不得連排;三級標題(“1”)根據文章內容,視情況來確定是否連排;四級標題(“(1)”)必須連排。同時,應當做到同一篇文章中的前后統一。

    7.校對特別要求

    作者須認真核對論文引文部分,特別是涉及馬、恩、列、斯、毛等經典著作,黨中央領導同志的講話報告,以及評刊時審查嚴格的部分內容等,必須逐字逐句地核對,甚至一個標點都不能放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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