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藥業投稿要求
2024-11-9 10:30:00
本刊嚴格執行學術期刊稿件三審制(初審、復審、終審)和同行評議制度(專家審)。為保證期刊出版質量,依據國家標準、行業技術規范和本刊實際,對來稿作如下要求和規范。
1 政治要求
1.1文稿應堅持辯證唯物主義和馬克思主義新聞觀,貫徹黨和國家關于科技、醫藥衛生、出版工作的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文稿不得侵權或涉及版權糾紛等問題。
1.2文稿內容不得有政治性錯誤、科技泄密和學術浮夸現象。應特別重視涉及國家領土和主權完整(港澳臺、民族自治區)、外交(國家和地區、國際組織)、宗教禁忌、民族歧視等內容的表述。文稿中不得誤寫國家和政府機構名稱、黨和國家領導人的姓名及職務。
2 學術要求
2.1 選題范圍
文稿選題應符合《中國藥業》的辦刊宗旨,即應與“藥”“械”“食品”“化妝品”有關。
2.2 科學性
文稿內容必須實事求是、客觀準確,具有一定的學術價值,并對讀者有一定的借鑒和指導意義。應考慮的重點是:技術、方法是否成熟,科研設計是否嚴謹;臨床研究的設計是否符合循證醫學和現代流行病學的要求,方法是否準確可靠,診斷依據和評價標準是否有文獻支持,樣本量是否充足,資料是否完整,數據是否準確、完整和符合統計學要求,臨床表現、療效等觀察指標是否客觀、有無價值,結論是否有充分的依據并恰如其分。
2.3 創新性
文稿選題、所用技術與方法、成果是否具有創新性。論著類文章與國內已發表的相關文章相比是否有作者新的或更深入的實踐經驗、科研發現和見解。文獻綜述類、討論類文稿應抓住當前有普遍意義的問題,反映醫藥學發展的新水平并應有作者的觀點或評價。
2.4 實用性
文稿選題所用技術與方法、成果是否有實用性。管理類文稿是否有作者的實踐經驗,是否對讀者有借鑒和指導意義。
3 寫作要求
3.1 題名
3.1.1 文題
3.1.1.1 文題應精煉、確切并與正文內容相符,盡可能含有主題詞或關鍵詞,不用副標題。
3.1.1.2 中文題名不宜超過20個漢字,英文題名應與中文題名含義一致,一般10個實詞。
3.1.1.3 文題不使用外來語、符號、代號、藥品商品名或非公知公認的縮略語。
3.1.1.4 英文題名首字母和實詞首字母大寫,除特定縮寫外均小寫;名詞的拉丁文用斜體。
3.1.2 層次劃分與標題
3.1.2.1 章條層次一般不應超過3級,用阿拉伯數字順序編碼。
3.1.2.2 章、條間盡量無懸置段。懸置段內容調整入相應章條中。
3.1.2.3 同一層次標題應表達同一層次的內容,盡量講究結構、意義、語氣的一致性,應注意上下層次的邏輯關系。
3.1.3 基金項目
3.1.3.1 若文稿受基金項目、科研計劃等支持,應標注并在首頁下方注明名稱和項目編號。
3.1.3.2 分為國家級、省廳級、地市級基金項目或科研計劃,名稱包括體現項目級別的機構名稱、項目全稱以及項目具體內容,可供本刊上網核查。
3.1.3.3 標注有基金項目的文稿,請提供基金項目證明材料(包括項目批準件首頁,以及含該項目名稱、主持人姓名的內容頁復印件或掃描件),先傳掃描件后郵寄復印件,盡量加蓋第一作者單位公章。
3.1.3.4 若文稿第一作者非項目主持人,應提供包括項目主持人在內的所有作者親筆簽名,并先傳掃描件后郵寄原件,避免偽造基金項目。
3.2 作者及其單位
3.2.1 作者應對文稿內容負責,能回答審稿者提出的問題。
3.2.2 作者署名順序應按對本文或本研究的貢獻大小排序,一般不宜超過5名。
3.2.3 作者單位名稱應寫全稱(含省市名),不得隨意簡化,如“藥檢所”(藥品檢驗所)“醫大一附院”(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
3.2.4 作者單位名稱后依次為單位所在省、地級城市名和準確的郵政編碼。
3.3 中圖分類號與文獻標識碼
歡迎作者投稿前準確著錄相關數據。
3.4 摘要和關鍵詞
3.4.1 本刊學術類文稿除“個案報道”外,均要求撰寫中英文摘要和關鍵詞。
3.4.2 中文摘要一般100~300字,應具有獨立性和自明性(不閱讀全文即可知必要信息),一般按目的、方法、結果、結論撰寫。
3.4.3 摘要不能簡單重復文題中已有的信息,不使用公式、圖表和非標準的術語、縮略語、符號,不引用參考文獻。
3.4.4 摘要應以第三人稱書寫,不使用“本文”“我們”“筆者”“我院”等主語詞。
3.4.5 英文摘要主要內容應與中文摘要一致,數據可略詳于中文摘要。
3.4.6 中文摘要中數據應與英文數據、正文(含圖表)相同。
3.4.7 關鍵詞選擇應注意代表性、專指性、可檢性和規范性,一般3~8個,盡量用規范詞,必要時用自由詞補充,中、英文關鍵詞內容、順序應一致。
3.5 引言
3.5.1 引言應簡述研究背景、目的、思路、理論依據,一般不少于300字。
3.5.2 引言必須開門見山、言簡意賅、突出重點,切忌空話、套話、牽涉面過寬、詳述歷史過程或復習文獻過多等。
3.5.3 引言不應涉及文中的數據或結論,最好不與摘要雷同,不使用插圖、表格、數學公式、化學式等。
3.5.4 未經檢索,引言中不可出現“國內外未見報道”“首次報道”等表述,也不可自我評價,如“達到××水平”“填補××空白”。
3.6 正文
3.6.1 內容基本要求
文稿內容應客觀、真實,論據可靠,數值準確,語句通順,邏輯層次清晰,重點突出,引用資料、數據、觀點等須附參考文獻。
3.6.2 實驗研究類論文
3.6.2.1 “儀器與材料”項
動物:名稱、種系、等級、性別、年(月)齡、體質量、樣本數以及來源、飼養條件、健康狀況,動物實驗倫理學原則等;
儀器與設備:名稱、型號、規格、檢測精度或誤差范圍,以及生產廠家或提供者全稱;
藥品與試劑:正式化學名或通用名、規格、純度,以及生產批號、生產廠家或提供者全稱;
中藥材:原植物拉丁學名、來源或提供者,藥材鑒定者單位、姓名、職稱,處理方法。
3.6.2.2 “試驗方法”項
實驗設計:動物分組、模型制備、對照設計的方法,模型成功標準等;
干預或給藥:干預方法,給藥的劑量、時間、途徑等;
指標觀察或檢測:觀察方法、時間,樣本取材部位和時間,指標檢測方法及文獻依據。
3.6.2.3 “試驗結果”項
建議多用圖表。結果敘述應客觀真實、簡潔明了、重點突出、層次分明,盡量不與圖表內容重復,且不應與討論內容相混淆。
3.6.2.4 “討論”項
可針對研究的試驗條件、試驗方法、觀察指標等進行討論。
應著重探討研究中的新發現及從中得出的結論,包括發現的意義或價值、存在的問題,以及對進一步研究的啟示。若不能得出結論,也可提出建議、設想、改進意見或待解決的問題。不必重復前言內容和結果部分的數據或資料,不應設置圖表。
3.6.2.5 其他
藥理學研究、藥劑學研究、藥物設計與合成、制藥工藝改進與優選、藥物成分分析的相關試驗方法、指標檢測等內容內容的要點可參照臨床研究類或檢驗檢測類論文,注意制藥工藝改進與優選論文應有最優工藝的驗證試驗(至少3批樣品)。
3.6.3 臨床研究類論文
3.6.3.1 “一般資料”項
1)疾病診斷標準及文獻依據;
2)病例納入標準、排除標準,研究過程病例脫落情況;
3)醫學實驗倫理學原則,病例分組的隨機化原則及方法;
4)各組對象的性別、年齡、疾病病程、病理分型、嚴重程度及其他重要的臨床資料或特征,數據列表比較并給出具體的統計值(如X2,t,F,U,P值等)。
3.6.3.2 “治療或給藥方法”項
應有具體治療或干預方法,所用主要藥物的劑型、規格、生產廠家全稱及生產批號或批準文號,給藥的具體途徑、劑量、療程。
3.6.3.3 “觀察指標與療效評價”項
應有觀察指標的具體檢測方法或評分標準及文獻依據,療效評價標準及文獻依據。
3.6.3.4 “結果”項
應有臨床療效評價結果、客觀療效觀察或檢測指標、藥品不良反應發生情況等數據統計結果,數據最好列表說明并有具體的統計值(如X2,t,F,U,P值等)。
3.6.3.5 “討論”項
應針對疾病概況,藥物作用特點與作用機制,藥物與疾病的適宜性、應用優勢,目前相關研究的現狀、熱點與不足等進行討論。中藥及其復方制劑還應結合藥物組分、組方的特點、功效、藥理作用進行分析。
應著重探討研究中的新發現及從中得出的結論,包括發現的意義或價值、存在的問題,以及對進一步研究的啟示。若不能得出結論,也可提出建議、設想、改進意見或待解決的問題,不必重復前言內容和結果部分的數據或資料,不應設置圖表。
3.6.4 檢驗檢測類論文
3.6.4.1 “儀器與試藥”項
儀器與設備:名稱、型號、規格、檢測精度或誤差范圍,以及生產廠家或提供者全稱。
試藥:藥品與試劑的正式化學名或通用名、規格、純度,以及生產批號(對照品或標準品為編號)、生產廠家或提供者全稱。
3.6.4.2 “方法與結果”項
檢測或色譜條件:具體色譜柱的品牌、型號、柱長、柱徑、粒徑,柱溫,流動相(梯度洗脫方法)、流速、檢測波長等;
溶液制備:供試品溶液、對照品溶液、陰性對照品溶液的制備方法;
色譜圖:應有包括陰性對照溶液的色譜圖,TLC圖層次分明、反差適中,HPLC、GC圖應有所檢測主成分的標示,橫縱坐標刻度明晰、量名稱及其單位齊全,UV圖各曲線標示明確。
方法學考察:系統適用性試驗、陰性干擾試驗(中成藥檢測很重要)、線性關系考察、精密度試驗、重復性試驗、穩定性試驗、檢測限(有關物質)、破壞性試驗(有關物質檢查很重要,包括強酸、強堿、高溫、高濕、強光、氧化破壞等)、回收率試驗、耐用性試驗(色譜柱不同品牌或批號、流動相變動)等。
樣品測定:應有至少3批樣品的測定結果(含量測定)。
3.6.4.3 “討論”項
應針對色譜條件選擇、樣品提取與處理方法、方法學考察、樣品檢測結果,目前相關研究的現狀、熱點與不足等進行分析。
應著重探討研究中的新發現及從中得出的結論,包括發現的意義或價值、存在的問題,以及對進一步研究的啟示。若不能得出結論,也可提出建議、設想、改進意見或待解決的問題,不必重復前言內容和結果部分的數據或資料,不應設置圖表。
3.6.5 藥事管理類論文
文稿應把握選題方向的合理性、與當前政策法規的適應性,以及選題的研究水平。應注意文稿的格式規范,包括基金項目、作者簡介、結構式摘要、層次標題、參考文獻,特別需注意懸置段的處理。
管理科學:食品藥品監管領域政策、法規的系統研究,科學監管、監管模式的理論與創新研究;醫藥行業戰略規劃、熱點問題、發展路徑的深度研究等;藥品信息(藥品說明書、廣告、互聯網信息等)管理探討等。
監管實踐:食品藥品監管執法實踐與經驗總結;技術支撐部門工作改進、技術創新等。
合理用藥:藥物管理與使用的安全性、有效性、經濟性及適當性的監測、分析、評估及干預;處方、用藥醫囑點評及超常預警與干預;藥品不良反應分析與監測;臨床藥學監護;藥物經濟學研究等。
藥房管理:藥房組織與規劃;管理制度、技術的創新與實踐;藥學服務方法創新與實踐;藥房設施、設備建設與管理等。
藥學教育:藥學學科建設,教學方法改革與創新,教學經驗總結;執業藥師、臨床藥師等藥學人員的培養、繼續教育、職業培訓方法與實踐等。
3.6.6 述評、綜述類文稿
3.6.6.1 選題:應是業內普遍關心或想要了解的問題、最新進展、學術見解和建議。
3.6.6.2 內容:具有綜合性、評述性、先進性,應反映當前醫藥學發展的新水平,不能僅是簡單的文獻摘編,應有作者的綜合分析和評價,并提出自己的觀點和傾向性意見。
3.6.6.3 文獻:盡量引用原創性研究論文、權威性期刊的文獻;文后參考文獻應有一定數量,宜多于25條;近期文獻(近5年內)宜多于50%。
3.6.7 藥物不良反應個案報道
應敘述主要病情經過,確證由該藥所致,且應寫明藥物生產廠家或提供者全稱、劑型、規格、生產批號。討論部分應對該藥致不良反應的現狀,此次不良反應與藥物的因果關系進行分析,并提出今后臨床合理用藥的建議。
3.6.8 其他內容
3.6.8.1 數據
數據應真實、準確、可靠。本刊規定,各測量數據的數值、百分比、百分率等盡量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有效數字。
3.6.8.2 統計分析
應明確交待統計學方法及其選擇依據、具體統計值。統計后,僅有P值不能反映重要的定量信息,應有具體的統計值(X2,t,F,U,P值等),且應在數據統計表中體現。
3.6.8.3 表格
表格設置應規范、簡潔、明了、直觀,具有自明性,宜用三線表。
表的內容簡單,僅有少數數據時,可用文字表述,不必用表格。
若文字冗長、煩瑣,用表格表達更直觀、易理解,則應改文字為表格。
表與文字描述之間應不重復。
表隨文走,文先表后,表序與文中一致。
3.6.8.4 插圖
插圖:應主題明確,具有補充說明和提供實證的作用。應有自明性,不讀正文則可理解。
線條圖:應大小適中、線條均勻、主輔線分明;橫、縱坐標齊全,且有量名稱(項目)及其單位符號,刻度分布均勻。
照片圖:主要部分應輪廓清晰、反差適中,應標注拍攝條件(染色方法、放大倍數等)。
插圖與表格、文字描述三者之間應不重復。
圖隨文走,文先圖后,圖序與文中一致。
3.6.8.5 名詞術語
應使用規范的名詞術語且用全稱,不使用臨床口語或簡稱(如“人流”“查體”等)。
全文名詞術語應統一、規范,不得前后不一致。
縮略語或簡稱在專業內公認時可使用;名詞全稱較長(多于4字)且反復使用(全文超過3處)時可使用,但在文中首次出現時應寫出全稱(括號內注明縮略語)。
外文代號或簡寫應在文中首次出現在時寫出中文全稱及外文全稱。
應仔細核實外文符號的大小寫、正斜體、上下標。
3.7 志謝
一般單獨成段,不是文稿的必要組成部分。對例行的勞務一般不必專門志謝。
3.8 參考文獻
3.8.1 除個案、消息、簡訊外,一般均應有參考文獻,且應為作者最新閱讀過的、主要的、正式發表的、權威期刊的原始文獻,應多于15條。
3.8.2 私人通訊、未公開發表或非正式出版物上發表(論文集、報告等)的著作一般不作為參考文獻,若確有必要,可于文中敘述或注明。
3.8.3 應以近5年內公開出版的期刊、書籍為主,電子出版物或公告應有可供查詢的網址。
3.8.4 應逐條按國家標準或規范審核文獻,請作者補全缺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