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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代史研究投稿要求

    2024-11-9 10:30:00

    一、數字的用法

    (一)總的原則

    凡是可以使用阿拉伯數字而且又很得體的地方,均應使用阿拉伯數字。遇特殊情況可以靈活變通,但應保持相對統一。

    (二)應當使用阿拉伯數字的情況

    1.公歷世紀、年代、年、月、日、時刻。

    例:公元前8世紀  20世紀30年代  1946年2月1日  9時30分36秒 道光年間(1821—)             —1850)

    1.1 年份不應簡寫:如:1940年不應簡作“四○年”或“40年”,1930—1935年不應簡作“1930—35年”。

    1.2日本年號紀年使用阿拉伯數字,如:昭和16年(1941);1949年10月1日以后中國紀年統一使用公歷。

    2.物理量值必須使用阿拉伯數字; 非物理量值一般情況下應使用阿拉伯數字(同一篇文章應統一)。

    例:876千米  600克  45萬元  48歲  11個月  30名

    2.1 百分數不能簡寫,如30%-60%不能寫作30-60%。

    2.2  4位和4位以上的數字不分節;5位以上的數字,尾數零多的(需表明精確度的除外),可改寫為以萬、億作單位的數。一般情況下不得以十、百、千、十萬、百萬、千萬、十億、百億、千億作單位,如:345000000噸,可改寫為3.45億噸或34500萬噸,不能寫作3億4500萬噸或3億4千5百萬噸;用阿拉伯數字書寫的數值不應斷開移行。

    (三)應當使用漢字的情況

    1.定型的詞、詞組、成語、慣用語、縮略語或具有修辭色彩的詞語中作為語素的數字,必須用漢字。

    例: 八國聯軍   第四方面軍  二萬五千里長征  五四運動   十月十七日同盟  相差十萬八千里  七屆二中全會

    2.中國干支紀年和夏歷年月。

    例:丙寅年十月十五日  正月初五  

    3.清代和清代以前的歷史紀年、各民族的非公歷紀年。

    例:天平天國庚申十年九月二十四日(清咸豐十年九月二十日,1860年11月2日)  藏歷陽木龍年八月二十六日(1964年10月1日)

    4.含有日月簡稱,表示事件、節日和其他意義的詞組(如果涉及一月、十一月、十二月,應用間隔號“· ”將表示月和日的數字隔開,數字部分用引號標示,但知名度高的簡稱可不加引號和中圓點)。

    例:  五卅運動  九一八事變  五一國際勞動節  “一·二八”事件  “一·一七”批示  

    一二九運動  

    5.概數、約數、分數

    (1)相鄰的兩個數字并列使用表示概數,須用漢字,連用的兩個數字之間不必用頓號隔開。

    例:二三米  一兩個小時  一二十個  四十五六歲  

    (2)帶有“幾”字的數字表示約數,必須用漢字。

    例:幾千年  十幾天  幾十萬分之一  一百幾十次

    (3)用“多”“余”“左右”“上下”“約”等表示的約數一般用阿拉伯數字。

    例:在去滄州的道路上,分布著大小不一的村落。一個名叫馬營的村共25戶,仔村僅3戶,又有400余戶的大村名王墟祠。

    (4)分數用阿拉伯數字表示,分子、分母中間用斜杠。

    例:2/3、1/5

    二、標點符號的用法

    (一)括號

    1.解釋、說明,用( )。

    例1:“魯(滌平)率部走平(江)、瀏(陽),后入江西?!?

    例2:例:《統一語言說》(佚名),《中外日報》,1906年9月23日,第1版。

    2.補充缺字,用[]。

    例1:“今與湘何鍵、滇盧漢面訂計劃,決于本[月]底湘滇兵力集中桂邊?!?

    3.標明衍字,用〈〉。

    例1:“它底基礎一天鞏固〈了〉一天,它底勢力一天強盛一天……”

    4.改正錯誤,用〔〕。

    例1:“帝國主義對于它底勢力一天寒〔害〕怕一天?!?

    (二)注釋號與標點符號的順序

    1.注釋號與逗號、分號、頓號等句內標點符號的順序:一律注釋號在前。

    例1:早在1930年就有人提出,如何使中國“別出機樞,卓然有以自立”①,應當成為中國社會科學者努力的方向。

    例2:光緒二十四年七月底,光緒帝已有心要安置康有為、梁啟超①;康有為一派也大發其攻勢。

    2.注釋號與句號、問號、嘆號、刪節號等句末標點符號的順序:一律注釋號在后。

    例1:孫中山迫于此種形勢,也不得不向袁世凱表示“暫時承乏,而虛位以待”。①

    例2:金毓黻讀皮錫瑞《經學歷史》,感悟道:“皮鹿門……只知實事求是,不知有門戶之爭,是最可師法者矣!”①

    三、注釋規范

    (一) 原則與要求

    1. 注釋一律采用腳注,全文連續編碼,不用尾注。

    2. 每一條注都要有獨立的注文,不得將散在各處、出處相同的注合并標注,亦不用“同

    上”、“同注①”等注法。

    3. 一個自然段的引文引自同一出處,在該自然段的最后一并標注出處。連續幾個自然段

    的引文引自同一出處,在每個自然段的最后標注出處;也可以在第一自然段最后的注釋中注明:“本段及以下幾段均出自……”。

    (二)注釋方法

    1.普通圖書。

    標注的項目及順序為:①責任者姓名與責任性質;②書名;③卷冊數;④出版信息;⑤頁碼。

    (1)責任者及責任性質。如果是撰著,在姓名后直接加冒號,如果是編、校注等其他形式,需在姓名后加編、校注等字樣;責任性質不同的責任者,中間用逗號隔開;責任性質相同的兩個或三個責任者,中間用頓號隔開;有三個以上責任者時,只取第一責任者名字,其后加一“等”字。責任者為機構、團體等時,表示方法與個人責任者同。外文著作的中譯本翻譯者作為第二責任者置于作者姓名之后;再次征引同一著作時,省去譯者姓名。

    例1:胡繩:《從鴉片戰爭到五四運動》上,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45頁。

    例2:朱維錚主編,李天綱等編校:《馬相伯集》,復旦大學出版社1996年版,第33頁。

    例3:丁名楠等:《帝國主義侵華史》第1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說明:原版權頁題作者名為:丁名楠、余繩武、張振鵾 、沈自敏、李明仁、賈維誠、康右銘 著)

    例4.1:A.施阿蘭著,袁傳璋、鄭永慧譯:《使華記(1893—1897)》,商務印書館1989年版,第3頁。

    例4.2:A.施阿蘭:《使華記(1893—1897)》,第5頁。

    (2)書名。書名內又含有書名,用單書名號標識;書名中有補充說明時間范圍的文字,應放在書名號內;著作含有副題,在首次出現時應與正題一并標注,之后可省略副題;如書名較長,可在首次標注時加括注給出省略名稱;不采用“前引書”的標注方式。

    例1:戴裔煊:《〈明史·佛郎機傳〉箋正》,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4年版,第10頁。

    例2: 徐鼎新、錢小明:《上??偵虝罚?902—1929)》,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1991年版,第135頁。

    例3.1:桑兵:《國學與漢學——近代中外學界交往錄》,浙江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6頁。

    例3.2:桑兵:《國學與漢學》,第10頁。

    例4:謝偉思著,王益等譯:《美國對華政策(1944—1945):“美亞文件”和美中關系史上的若干問題》(以下簡稱《美國對華政策》),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9年版,第7頁。

    (3)卷冊。部分圖書的卷冊后還有補充說明的文字,可以用括注的形式表示。

    例:曹樹基:《中國人口史》第4卷(明時期),復旦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第9頁。

    (4)出版信息。①同一著作含不同卷冊,每一卷冊第一次征引時均需注明出版者及出版時間。再次征引同一著作的同一卷冊時,省去出版信息。②港澳臺地區及國外出版的圖書應標明出版地點。③影印版的圖書要標明是影印版。④出版者及出版時間不完整時,須將所缺項目說明。

    例1.1:丁名楠等:《帝國主義侵華史》第1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5頁。

    例1.2:丁名楠等:《帝國主義侵華史》第1卷,第8頁。

    例2.1:丁名楠等:《帝國主義侵華史》第2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20頁。

    例2.2:丁名楠等:《帝國主義侵華史》第2卷,第15頁。

    例3:劉壽林編:《辛亥以后十七年職官年表》,臺北,文海出版社1974年影印版,第3頁。

    例4:馮玉祥:《我的讀書生活》,三戶圖書刊行社,出版時間不詳,第12頁。

    2.析出文獻。

    (1)文章。標注的基本項目和順序為:①作者姓名;②篇名;③編者姓名,如與文章作者為同一人,可略去;④書名;⑤卷冊數;⑥出版者及出版時間;⑦頁碼。

    (2)文件、檔案、書信等。要在所引文檔名后用圓括號標注成文時間。日記集要在書名后標出所引內容的成文時間。

    (3)圖書中序跋、前言、后記、按語、編輯說明等。如果其為作者自己所寫,用引號標示于書名之后,如果由別人所寫,或雖由作者自己所寫,但有單獨標題,應作為析出文獻標注。

    例1:羅志田:《林紓的認同危機與民初的新舊之爭》,《權勢轉移:近代中國的思想、社會與學術》,湖北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83頁。

    例2:《中共中央最近政治狀況報告》(1927年10月),中央檔案館編:《中共中央政治報告選輯(1927─1933)》,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1983年版,第20頁。

    例3:《復孫毓修函》(1911年6月3日),高平叔、王世儒編注:《蔡元培書信集》上,浙江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99頁。   

    例4:曹伯言整理:《胡適日記全編》第3冊,1922年5月14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666—667頁。

    例5:李鵬程:《當代文化哲學沉思》,“序言”,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頁。

    例6:李文海:《〈晚清政治革命新論〉序》,郭世佑:《晚清政治革命新論》,湖南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6頁。

    例7:黃仁宇:《為什么稱為“中國大歷史”?──中文版自序》,《中國大歷史》,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1997年版,第3頁。

    3.古籍及方志。

    古籍的標注與普通圖書基本相同,但成書過程比較復雜的先秦典籍,如四書五經;常用的基本典籍,如二十四史、《資治通鑒》,書名中含有作者姓名的文集,如《陶淵明集》;官修的大型典籍,如《明實錄》《大清會典》等可不標注作者。極少數常用經典古籍可只標書名和篇名,用中圓點連接,如:《論語·學而》。有些書籍作者失傳,用“佚名”標注。地方志一般不標注作者、版本,只注書名,前面冠以修纂成書時的年號(年代)。古籍及方志的卷次、頁碼也用阿拉伯數字標示。

    例1:光緒《代州志》第3卷,“地理志·物產”,第3頁。

    例2:民國《番禺縣續志》第9卷,“政經三·房捐”, 第10頁。

    4.期刊。

    標注的項目和順序為:①作者姓名;②文章名稱;③期刊名稱,港澳臺地區的期刊應在刊名前注明出版地點;④卷冊號或期號、出版時間,出刊周期短于半月者如旬刊、周刊、日刊等,出版時間精確到日;⑤頁碼,以欄目、文章單獨編輯頁碼的,在頁碼后加括號注明欄頁或文頁,整篇提及不需要加頁碼。

    例1:步平:《改革開放與中國近代史研究》,《近代史研究》2009年第5期。

    例2:蔣永敬:《孫中山先生晚年北上與廢約運動》,臺北《近代中國》第152期,2002年12月,第28頁。

    例3: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調查部:《十年來上?,F金流動之觀察》(二),《銀行周報》第16卷第41號,1932年10月25日。

    例4:《川東官話字母學堂招生》,《廣益叢報》第5年第13期,1907年8月7日,第12頁(欄頁)。

    例5:顧頡剛:《中學校本國史教科書編纂法的商榷》,《教育雜志》第14卷第4號,1922年4月,第14頁(文頁)。

    5.報紙。

    標注的基本項目和順序是:①作者姓名;②文章名稱;③報紙名稱,有同名的報紙應在報紙名稱前標明出版地點;④出版年、月、日;⑤版次。欄目名如需標示,放在出版時間后,用引號標出。影印版按圖書方式標注。

    例1:天仇:《自由與秩序》,《民權報》,1912年3月28日,第2版。

    例2:《江蘇省黨務報告》,上?!睹駠請蟆?,1929年3月21日,第6版。

    例3:《科舉談》,《申報》,1912年2月12日,“自由談”,第8版。

    例4:《說國債》,《申報》第57冊,1897年10月3日,上海書店1983年影印版,第195頁。

    6.外文文獻。

    原則上全部使用外文及外文一般注釋格式。

    (1)圖書。標注的基本項目及順序為:①責任者姓名,名在前(可簡寫),姓在后;②書名,如書名較長,再次征引時可只標注書名主要部分,其余略去;③卷冊數;④出版地、出版者及出版時間,用圓括號括起,同一著作只在首次出現時標注;⑤頁碼。

    (2)編輯圖書。標注的基本項目及順序為:①作者姓名;②篇名;③編輯者姓名,單個編者姓名后加(ed.),合編加(eds.);④書名;⑤卷冊數;⑥出版地、出版者及出版時間;⑦頁碼。

    (3)期刊、報紙。標注的基本項目和順序是:①作者姓名;②析出文獻名稱,用雙引號括起;③期刊、報紙名稱,用斜體;④刊物卷冊號與期號;⑤出版年、月、日。

    所引文獻在原書不跨頁,表示方法為“p.×”),引文跨頁或散見兩頁以上,表示方法為“pp. ×—××, ××”);注釋中純系英文,句末用英文句點,如中英文混用,句末用中文句號。

    例1: D. H. Perkins,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in China, 1368-1968 (Chicago: Aldine Publishing Company, 1969), p.66.

    例2:Jin Qiming and Li Wei, “China’s Rural Settlement Patterns,” in Ronald G. Knapp(ed.), Chinese Landscapes: The Village as Place (Honolulu: University of Hawaii Press, 1992), pp.17-18, 20.

    例3:轉引自Timothy Brook, “The Tokyo Judgement and the Rape of Nanking,”The Journal of Asian Studies, Vol.60, No.3(2001)。

    例4.1: Michael Sheng,Battling Western Imperialism:Mao,Stalin,and the United States(Pri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97),p.186.

    例4.2:Michael Sheng,Battling Western Imperialism,pp.186-188.

    例5:菊池一隆「日中15年戦爭論再考」、歴史科學協議會編『歴史評論』第五九六號、1997年9月、4頁。

    例6:小沢一郎『日本改造計畫』、講談社、1993年、185頁、187頁。

    例7:三千一郎「戦爭責任と民族性」、『東京朝日新聞』夕刊、1938年12月1日。

    7.未刊文獻。

    (1)檔案。

    中文檔案標注的項目和順序是:①文件名稱,加書名號;②時間;③藏所;④全宗名稱;⑤檔案編號。檔案編號依照原檔案編號格式標注。

    例1:《傅良佐致國務院電》(1917年9月15日),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藏,北洋檔案,1011/5961。

    例2:《外交部致顧維鈞電》(1947年6月27日),臺北,“國史館”藏,外交部檔案,020000038589A。

    例3:《顧維鈞致外交部電》(1947年8月23日),臺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檔案館藏,外交部檔案,11-01-02-15-07-010。

    外文檔案標注格式參照各檔案館要求和該語種通行格式標注。

    例1: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Ref.A01000012800、太政類典?第二編?明治四年~明治十年 第八十五巻(國立公文書館)。

    例2: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Ref.B02030938800(第58畫像目から)、共産黨宣伝関係雑件/対日宣伝関係 第三巻(A.3.4)(外務省外交史料館)。

    例3: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Ref.C01004996400、自昭和5年1月~至昭和6年12月「來翰綴(陸普) 第1部」(防衛省防衛研究所)。

    (2)手稿。征引未出版的手稿時,要標明藏所,藏所后加一“藏”字。

    例1:陳序經:《文化論叢》(手稿),南開大學圖書館藏,第1頁。

    例2:《蔣介石日記》(手稿),1948年8月6日,斯坦福大學胡佛研究所檔案館藏,下同。

        (3)學位論文。征引未出版的學位論文中的內容,要標明作者、文題、學位論文等級、學位授予機構、時間及頁碼。

    例: 方明東:《羅隆基政治思想研究(1913—1949)》,博士學位論文,北京師范大學歷史系,2000年,第67頁。

    (4)會議論文。征引未出版的會議論文中的內容,要標明作者,文題,會議名稱(用雙引號括起)、地點及時間。

    例:中島樂章:《明前期徽州的民事訴訟個案研究》,“國際徽學研討會”論文,安徽績溪,1998年。

    8.網絡資料。

    摘引互聯網上資料,必須核實內容,標明網址及下載日期,引用者自行保留網頁。

    例:《霍揆彰致國民政府軍務局轉呈蔣主席電》(1946年7月13日),轉引自《臺灣“蔣介石檔案”中的聞一多被刺事件資料(二)》,《聞一多研究動態》第85期,2010年6月,近代中國研究網:http://jds.cass.cn/Article/20100625102224.asp,2010年6月21日。

    四、其他

     (一)課題項目

    課題項目名稱用雙引號括起,項目編號放圓括號內。

    例: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重大項目“近代中國人對日本的認識與態度”(06JJD770012)的中期成果之一。

    (二)政協文史資料

    各級“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簡稱“全國政協”、“××?。ㄊ?、縣)政協”等,內部出版的政協文史資料須注明編印年。

    例1:張治中:《第五軍參加淞滬抗日戰役的經過》,全國政協文史資料研究委員會編:《文史資料選輯》第37輯,中華書局1979年版,第15頁。

    例2:曾克林:《回憶黨中央對爭取東北的戰略決策》,《沈陽文史資料》第3輯,沈陽市政協文史資料研究委員會1982年編印,第16頁。

    (三)沈云龍主編《近代中國史料叢刊》及其續編、三編,須在書名后標出總順序號

    例:王照:《小航文存》,沈云龍主編:《近代中國史料叢刊》(265),臺北,文海出版社

    1969年版,第141頁。

    (四)1989年中華書局版梁啟超《飲冰室合集》,須標出各集名稱及卷數

    例:梁啟超:《清代學術概論》,《飲冰室合集》專集之三十四,中華書局1989年版,第

    57—58頁。

    (五)《中華民國史檔案資料匯編》,須標出輯數、編數及分類名稱和冊數

    例: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編:《中華民國史檔案資料匯編》第5輯第1編,“財政經濟”(1),

    江蘇古籍出版社1994年版,第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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